校属各单位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、跟党走,争做有理想、敢担当、能吃苦、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,立报国强国大志向,努力成为堪当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大任的栋梁之材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我校2026年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评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对象
评选范围及对象为我校目前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、学生班集体和非毕业班的学生宿舍。
二、评选名额和标准
按照各学院的在校生人数比例下达评选指标,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按时申报。
(一)三好学生评选标准
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带头弘扬良好社会风尚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,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;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异,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,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;身心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;牢固树立追求美的思想,提升发现美的能力,拥有创造美的意识,大力弘扬认同美、践行美的行为;热爱劳动,尊重劳动,具有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
政治立场坚定,牢固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,厚植爱国之情、砥砺强国之志、实践报国之行;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高尚的道德品质;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;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;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作风公道正派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身心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;
(三)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政治信念坚定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;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秀,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,个人综合考核在班级排序中名列班级人数的前7%,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学生人数的前20%,在校期间考试无不及格现象;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(劳动),热爱集体、热心公益、乐于助人,在活动(劳动)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响应国家号召,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,自愿到基层、边远地区、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;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;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;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等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(四)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
有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机构,有积极上进、团结友爱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、崇尚科学、反对迷信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;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,班级学习成绩整体位居专业前列;有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、文化科技和社会公益服务等班级活动,班级整体呈现出良好的道德素质;有良好的基础文明创建氛围,班级成员能够保持良好的宿舍、个人卫生环境;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班级成员普遍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(五)文明宿舍评选标准
全体成员积极参与政治学习与党团组织生活,无违法乱纪行为;宿舍内部团结友爱,邻里相处和睦,举止文明。学习自觉刻苦,风气浓厚,成员间互帮互助、共同进步;考风端正,无作弊现象,成绩优良,在各类竞赛与活动中表现突出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与宿舍管理制度,无纪律处分;作息规律,不沉迷网络,无吸烟、酗酒等不良行为,无外宿晚归情况,爱护公物,安全无隐患。宿舍内外整洁卫生,物品摆放规范,设计美观,体现良好文化品位,内务检查优良率不低于80%。全体成员体育达标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与素质拓展活动,成绩优良。
以上所有参评的集体和个人,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评选资格:1.出现负面网络舆情和消防安全等问题的;2.在校、院检查中发现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、吸烟、私自存放管制刀具等行为一次以上的;3.存在有打架斗殴、聚众闹事等违纪行为的;4.晚寝有不文明行为影响他人休息的;5.发现有夜不归宿现象的;6.出现破坏公物、偷窃等不文明行为的;7.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及违法行为的。
三、评选时间
1.宣传发动:2026年5月6日至5月12日
2.组织评选:2026年5月13日至5月19日
3.集中公示:2026年5月20日至5月26日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学院推荐
各学院评选申报工作,要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,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学管办负责,可吸纳教学、科研等部门和教师代表参加。要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评选过程中做到条件标准公开、程序办法公开、评选结果公开。各学院要对拟推荐认定的个人和集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并接受监督。要充分发扬民主、层层推荐。对积极面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,冲锋在抢险、救灾、救人一线,见义勇为、主动担当的个人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推荐。
(二)学院公示
各学院要对拟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接受大家监督。
(三)报送与评选
对公示无异议的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,填写相应的《推荐审批表》并汇总至《信息填报示例表》,同时将评选开展情况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学工部,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hkzdxsc@126.com。
所有材料由学院汇总整理后于5月26日以前统一上交,各类纸质推荐审批表正反打印,一式2份(一份存入学生档案,一份学校留存)报学生处201办公室,过期不予办理。
联系人:田鑫,联系电话:0394-8593825
五、评选奖励
我校将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发文公布,颁发荣誉证书,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。
六、有关要求
本次评选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、在学工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、标准和程序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,杜绝各种不正之风。评选工作要优化评选程序,强化过程监督。要把评选过程与学生成长教育紧密结合,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、宣传,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、示范作用,激励青年大学生自觉向先进对标看齐,珍惜韶华、不负青春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。
学校纪检、监察部门将加强全程监督,强化责任追究。学校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,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。
联系人:陈见辉 电话:0394-8530198
举报邮箱:zkyjwbgs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