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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

时间:2019-09-01  浏览次数:次

一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,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

二、请假的程序

(一)学生请假须提出申请,注明请假的事由、请假时间,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;

(二)因病请假的必须持有医院(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学院指定的医院)证明;事假一天以上必须与家长联系核实;事假三天以上必须出示有关证明;

(三)请假三天以内,由辅导员审批;请假三天以上(含三天),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同意后上报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;请假一周(含一周)以上两周以内,由教学院上报学生处审批;请假两周(含两周)以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;

(四)学生请假获批准后应将审批手续交年级辅导员处存档备查。

三、学生请假期满,应立即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,同时办理销假手续。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时,必须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。

四、学生因病、因事事先未能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,事后应持有关证明申明理由,办理补假手续,补假未获批准者按缺席处理。

五、凡未请假、请假未批准、超过假期不续假和补假未获批准者,视情节根据《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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